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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发表日期:2020-06-03    来源:    浏览:101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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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2020〕15号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系、处室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技术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校的网络日常运行、管理及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规划和指导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2.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3.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统一协调全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6.负责拟订校园网运行管理办法并提交上级领导审批。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接入部门应当服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

第三章IP地址、帐户申请与子网扩充

第六条 全校网络IP地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七条 入网用户应统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用户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用户要求入网,应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办理有关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有关系统上开户。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讯。

第九条 需要建设子网或扩充信息点的部门应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需求申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场勘查后进行规划设计,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私接设备。

第十条 所有审批必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否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二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和巡查制度。

第十三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部门,必须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格,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上述站点须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一)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二)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三)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四)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第十七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八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第十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子网接入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5.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二十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的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党政办公室 2020524日印发